(1)建筑企业社保费用处理。
由于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只承担派往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不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2)劳务公司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建筑企业聘用的农民工,组长与劳务公司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按照灵活就业协议的社保费用处理农民工和组长的社保费用。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零时工、季节工、小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只缴纳工伤保险。但在建筑领域,工伤保险是建筑企业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的。总承包商发生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后,建筑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公司不缴纳工伤保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或农村村民社会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农村保险)。
农民工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保险后,将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交劳务公司备查。或者劳务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务公司承担农民工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保险的费用。农民工缴纳后,将缴费凭证交回劳务公司报销。
第二种情况:组长与劳务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组长聘请农民工从事工程劳务。组长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按照营业收入向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税务局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公司与组长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专业分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此外,农民工是组长聘用的人员,组长是自然人,没有公司,不构成社会保障登记条件,组长不向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